美国移民EB-1C的“三不要求”
如果你具备非凡的能力,是一位出色的教授或研究员,或者是一名跨国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那么你具备类申请美国移民EB-1C-1的条件。
EB-1C全称为Emploment-Based Immigration: First preference (Category C), 是美国第一类优先职业移民中的C类,是以工作关系为基础的移民申请,面向企业主、股东或者公司高管,是目前最便捷获取美国永久居留身份的渠道。
怎样才算跨国高管
EB-1C跨国高管移民里面高管的含义,通常大家的理解就是任意的经理或者管理层都可以,这个实际上是不对的。
美国移民法对高管是有比较精确的定义,通常大部分的高管都是所谓的管人的经理,那么他自己得管人的经理是讲成绩的,并不是说你手下有10人或者20人,你就是高管了。
所谓管人的经理在法律里定义为是管理经理的经理,也就是说你不能是管一线工人,你是管理中层干部的,你是管理经理的经理。
比方说你是总经理,下面有几个部门经理,然后部门经理下面在有一些小兵,这样才是可以的,或者你是一个总裁,下面还有好几个总经理,在下面还有不部门经理,这样当然也可以,但你至少是在公司层级第三层以上的人才,才算高管。
美国子公司什么规模能申请
美国移民局对美国企业的营业收入、雇佣人数、纳税情况等无具体的要求,考量的重点在企业是否真实运营,而且收入属于正常范围,而且美国子公司需在美国经营一年后,公司的高管人员才可申请美国绿卡。
EB-1C项目优势
1、无学历、语言及年龄要求;无需解释资金来源
2、无排期
3、无行业限制,申请人只需要在提出申请前的三年中至少有一年的在中国母公司担任高管级别职务即可
4、办理周期短,子女可享受免费教育
5、携同配偶及21岁以下子女一步到位获得美国永久绿卡。
美国EB-1C项目对美投资额度无具体或强制性规定,在申请程序中也无需劳工证申请,流程简单,最快一年内获批,对此给予登陆美国的申请人,还可以通过申请增办L-1A签证(最快15天内获批)。帮助家人快速合法登陆美国生活和学习,此外,该类别移民申请无临时吕凯过渡,申请人、配偶和未满21岁未婚子女可一步到位获得美国永久绿卡,更重要的时,神人还可为配偶申请工作许可,尤其适合计划在美国生活并拓展事业的美国移民申请人,因此,该项目已成为当前国内企业主,高管和雇主移民美国的首选。
EB-1C申请“三不要求”
1、不要求是法人或股东
在美国的公司法律制度下,没有“法人代表”这个概念,更不会将其标注在营业执照上。如上所说,EB-1C申请人在海外公司是高管,将在美国公司担任高管职务,那么就符合EB-1C的职位要求。
同样,EB-1C关注的是“高管”与否,而非股东与否。EB-1C的申请人既不需要是海外公司的股东,也不需要是美国公司的股东。符合EB-1C要求的申请人,可以完全不占公司的任何股份,符合高管要求即可。而担任公司股东的申请人,如果没有证明自己同时是高管,即担任行政管理职务,那么并不符合EB-1C的要求。当然,如果EB-1C申请人既是股东也是高管,这也是可以的。
2、不要求最低投资额
申请EB-1C的美国公司,没有最低的投资额限制。
3、不要求英语流利
EB-1C申请人如果英语流利自然很好,但是即使不懂英文,只要有合理的人员配置,说明可以在必要时有人员提高翻译,那么也是可以的,EB-1C改观的重点在管理,语言不是障碍。